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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以及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6-17 11:04:33

  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如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需要看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享有相应的出租权利等。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

  一、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找法网提醒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

  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租转租有哪些风险

  房租转租的风险:

  1.租金无法收取。

  2.房屋不当使用。

  3.连带法律责任。

  4.租客“恶意添附”。

  5.电话成为“吸血鬼”。

  6.灭失风险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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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俊文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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