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08-09 14:12:38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遇到房子被转租怎么办
1、遇到房子被转租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房合同。
2、租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一:
小华租用房管公司的门面用于经营,合同约定小华不得擅自转租,否则房管公司有权收回房屋。2021年4月,小华在没有经过该房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门面转租给小白,并签订了《门面转让协议书》,小华承诺处理好与房管公司相关转租事宜,小白不需再与房管公司签订门面转让协议。协议签定后,小华收取了小白8万余元转让费及3个月的租金1万余元。租到门面后,小白又花费3万余元对店面进行装修,然而,营业没多久,却接到房管公司禁止转租转让通知,并将案涉房屋收回。小白的生意被迫关门,小白找到小华多次协商未果,遂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小华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书》并赔偿其损失共计11万余元。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华赔偿小白的损失11万余元。
案例二:
小超从房管公司处承租一处商铺用以经营网吧,房管公司明确禁止该商铺转让。2019年12月,小超隐瞒该商铺不能转让的事实与小磊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小超以14万元的价格,将处于经营状态的网吧整体转让给小磊经营。合同签订后小磊当天向小超支付4万5千元定金后接手该网吧着手经营。不久,小磊得知小超隐瞒不能转租事实与自己签订合同之事,小磊认为小超此种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小超认为小磊多次拖延支付剩余款项,并怠于经营网吧,致使网吧遭受损失,小磊才构成根本违约。经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小磊与小超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小超退还原告小磊转让金4万5千元。
法官说法:
上述两案均系因房屋转租引起的纠纷,应当定性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说明:案例二转让协议达成于2020年12月,应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但承租人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无效。房管公司与小华、小超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曾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有权收回房屋。小华、小超作为案涉商铺的承租人,在未取得出租人房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商铺,造成《转让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小华、小超作为违约方,应赔偿小白、小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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